控股公司为子公司负上反競爭行为之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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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2022

竞争委员会(竞委会) 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布了一项备受瞩目的案件,涉案公司分别是在香港建筑服务业担任重要角色的安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及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乐工程)上市编号1977); 著名家电供应商信兴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及信兴集团有限公司(信兴集团)涉嫌违反第一行为守则、瓜分市场及围标。竞委会已对安乐工程、信兴集团及包括两名高级工程师和一名高级经理在内的三人展开法律程序。除了案件中的违规行为,也必须留意本案对有多重结构(控股公司/子公司)的公司的警示。

 

本案的要旨是:
• 违反行为期限长达4年,即从2015年12月至2019年12月,在早期并没有被发现或受到监管行动;


• 调查此案时须审阅近100万份文件,由此可以理解案件的复杂性及所带来沈重的调查工作量;


• 投标所涉及的总资金价值庞大,约相当于 20 亿港元的空调工程;


• 即使控股公司不是涉及案件的公司,但如果子公司参与在内并违反竞争法,控股公司也可能被同时视为违规;


• 竞委会可以向同一反竞争行为中的任何实体提出诉讼及要求全额罚;和


• 根据《竞争条例》第 619 章93条,最高可判罚高达集团年营业额的 10%,为期 3 年,因此本案的潜在罚款可能高达数亿港元。

 

这是竞委会在安达村案(CTEA 2/2017, 1/2019)向上诉法庭上诉成功后,首次直接检控涉嫌违反第一行为守则的两家公司控股公司。安达邨案原判决书以主要承办商没有直接参与分判商之间的定价和瓜分市场安排为由,免除了主要承办商的部份罚款。而该判决书更提到如果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分判商进行反竞争活动,控股公司将会被视为同一反竞争行为的成员。

 

本案特别指出控股公司需要确保其附属子公司遵守《竞争条例》。竞委会可以对直接参与违规活动的同一企业中的任何实体或公司展开法律程序。

 

因此,企业在识别和监控反竞争行为时应保持警惕,了解《竞争条例》,并推行合规计划和公司管治结构及保证董事会有效督导推行反竞争合规计划。方圆企业与安睿顺德伦和香港上市公司商会联合出版了《香港竞争条例合规实用指南》,内容包含条例摘要、指导说明和合规计划建议。

 

如欲获取更多有关《竞争条例》的信息,欢迎致电3912 0800或电邮致 enquiry@swcsgroup.com与我们的专业团队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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